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推进药品监管网络向乡镇、农村延伸,推动药品安全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县区药品安全“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相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药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做到任务、单位、人员、责任“四落实”,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药品安全责任制。有效整合资源,完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两级药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发挥基层组织在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有效延伸药品安全监管触角,降低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建立药品安全“四员”管理体系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负责药品安全“四员”监管网络建设,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情况记录簿册,达到工作规范、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有效;负责辖区“四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主体信息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明确人员设定。在乡镇(街道)设立药品安全管理员和药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选任;在村(居)委员会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由村(居)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选任。药品“四员”队伍可与食品“四员”队伍统筹安排。
(三)加强动态管理。乡镇(街道)药安办应加强辖区“四员”队伍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四员”队伍,每年年初将辖区“四员”队伍名册报县区药安办,县区药安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药安办。
三、明确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
(一)药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乡镇(街道)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对村(居)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掌握本乡镇(街道)药品安全形势,定期向县区药安办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配合查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群众对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维稳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药品安全宣传员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宣传员负责协调联系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药品安全及宣传工作:
1.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街道)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工作宣传;
2.会同药品安全协管员对村(居)药品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参与领导小组组织的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居)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药品安全管理员反馈群众投诉和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向县区药安办积极报送有关药品方面信息。
(三)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行政村(居)的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向本行政村(居)群众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药品等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常识宣传;
2.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或乡镇(街道)药安办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及时掌握、记录本村(居)药品安全情况,熟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状况,接受药品安全投诉举报;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四)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居)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行政村(居)群众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对本行政村(居)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居)内药品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安全隐患和投诉及群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药品安全协管员或宣传员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0月):制定药品安全“四员”制度实施意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试点方案由县区药安办在市药安办的指导下,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区,在2023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时,将视试点开展情况,给予加分。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全面开展基层药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工作。在2024年12月底配齐配足药品安全“四员”,并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四员”作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月):市药安办将对各县区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进行验收,并将其纳入2024年的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辖区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重视药品安全“四员”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药品安全“四员”覆盖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不合格工作人员,为“四员”制度有效落实提供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四员”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乡镇(街道)总负责,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协调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基层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县区以下各级政府将“四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四员”必要的补助或奖励,每年根据上一年度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充分调动“四员”的积极性。
2.县区药安办应加强对“四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工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药品安全“四员”应当参加药品安全培训,每年参训时间不少于12个学时。
3.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医保、网信、商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药品安全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强化绩效考核
县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年度药品安全“四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涵盖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方面,考核结果计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和领导班子考核。对落实好的乡镇(街道)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四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方案由县区药安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
(五)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公示栏、板报、会议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四员”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四员”的工作职能,引导药品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四员”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