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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通告(第20号)

2020/02/08 1.6w 阅读 81 点赞

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通告(第20号)

发布时间:2020-02-08 16:52 来源: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字号:[ ]


为阻断病原体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降低感染发生风险,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对全市加强和改进发热门诊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预检分诊能力。医疗机构应当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应当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承担预检分诊任务,提高预检分诊能力.

二、完善预检分诊流程。对发热患者通过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立即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的,也要进一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转移到发热门诊患者应当由专人陪同,并按照指定路线前往发热门诊。

三、做好发热门诊管理。在严格执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将发热门诊划分为特殊诊区(室)和普通诊区(室)。特殊诊区(室)专门用于接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性较大的患者。其他区域作为普通诊区(室),用于接诊病因明确的发热患者或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性较小的患者。要完善发热门诊登记、随访工作,开发运用信息化系统,实行医院与社区闭环管理。

四、加强隔离留观病区(房)管理。发热门诊应当规范设置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留观病区(房)应当满足有效防止疾病传播隔离要求。发热门诊接诊医师应当根据就诊者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进行系统全面的医学诊查和鉴别诊断。对于首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会诊,开展病情评估,并安排至隔离留观病区(房)治疗,按照要求进行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会诊。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应当按照要求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进行规范治疗。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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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