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招双引”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人才发现、举荐、引进等方面的积极性,加大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力度,我局牵头起草了《马鞍山市促进市场化人才开发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
二、文件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版)》(马发〔2021〕8号)《关于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的意见》(皖人社秘〔2020〕277号)文件精神,同时参考了长三角先发地区的市场化人才引进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人才目录分类、激励标准。
(一)适用对象。为我市引进或培育人才(团队)有较大贡献的引荐单位(个人),主要包括中介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引才工作站(点)和社会组织等,实施入库管理。
(二)人才目录分类。引进人才主要指《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中的顶级人才(A层次)、领军人才(B层次)、高端人才(C层次)、基础人才(D层次)四类人才。
(三)激励标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企业、高校三个引才主体作用。一是中介机构激励标准。引荐带有特别重大项目、产业核心技术的特殊人才按“一事一议”给予激励;引荐入选“龙马”工程且从事创业或创新研究的人才,按A、B、C三个层次十三个类别分档次激励(额度每人100万元至2万元);入选“骏马”工程的人才按D层次四个类别分档次激励(额度每人5000元至1000元);对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海外重点人才工程、省“特支计划”、“115”产业创新团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类给予追加激励(额度20万元至10万元);对创办企业年纳税额突破300万元及以上的分类给予追加激励(额度10万元至3万元)。二是企业激励标准。从市外引进入选“龙马”工程的人才,按《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版)》(马发〔2021〕8号)规定的支持标准(分档次给予企业20—500万元综合补贴激励);入选骏马”工程的人才,按中介引才荐才激励标准执行;获省引才平台奖补项目的再给予50%一次性配套激励。三是高校激励标准。为鼓励市内高校扩大应届毕业生留马就业率,对于超过学校近三年平均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激励,每递增5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追加激励;市外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点)每年引荐人才入选市人才重点工程1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激励,每递增5人给予2万元追加激励。
三、贯彻落实
激励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按照相关程序实施。一是备案。引荐单位(个人)在被引荐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或向我市引荐人才项目及团队时,应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备案时间需在被引荐人才(团队)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之前。二是申请。引荐单位(个人)向人才落户地(工作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马鞍山促进市场化人才开发激励申请表》《马鞍山促进市场化人才开发激励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高等院校、市属单位和中央、省驻马单位直接报送市人社局。三是审核。人才落户地(工作地)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四是审定。市人社局对经审核符合激励条件的申报对象,报市人才重点工程审理会审定。审定名单通过“皖事通办”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五是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审批拨付。
四、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办法》涉及到市内外各类中介引才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让各类市场引才主体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同时加强对《办法》实施工作的跟踪了解,积极营造有利于市场化人才开发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人社局专技科,电话:0555—236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