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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7/02 8.1k 阅读 219 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仍有部分残疾人因身体状况、就业需求与岗位不匹配等原因,通过市场化途径难以实现就业,需要新一轮政策创新予以解决。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实现困难残疾人应帮尽帮、能就尽就目标,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关于转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马人社秘〔2020〕88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马残联〔2019〕9号)等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调研摸底、形成初稿。5月9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开展带案下访、调研城乡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时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残联研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指示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残联,系统梳理分析我市困难残疾人就业现状,主动向省人社厅汇报,并结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于5月底草拟了《通知》(初稿)。

(二)专题会商、多轮修改。自2023年5月起,市人社局、市残联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困难残疾人就业政策,召集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3轮专题讨论会,反复修改完善《通知》(讨论稿)内容。

(三)征求意见、完善内容。6月初,市人社局牵头召开工作座谈会,先后就《通知》(讨论稿)再次征求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等单位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进行合理吸纳、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大力开发辅助性公益岗位、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5个部分,提出四项具体措施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阵地,为激发企业积极性,《通知》设定了激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力度;同时依托社区管理,开发适合城镇困难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公益岗位。鼓励支持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四、创新举措

《通知》中开发辅助性公益岗位为新增政策,具有较强针对性,且便于操作。辅助性公益岗位相较于其他就业岗位,劳动强度较低,比较适合残疾人身体状况。《通知》要求每年开发100个适合城镇困难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公益岗位,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并明确劳动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且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建立人社、残联牵头抓总,民政、财政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落实。

二是统筹资金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财政投入的多元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各类主体资金投入,引导向残疾人就业领域聚集。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我市残疾人就业政策,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营造重视、关心、尊重困难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氛围。

六、解读机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残联劳服中心

解读人:史微、李景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2366175、8217391

邮箱:masjycjk@126.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