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9/06/02 1.8w 阅读 61 点赞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制度》已经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并经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09年3月30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制度

为推进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

集中学习阶段,局各单位应适时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报告学习实践活动动态,活动办公室适时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其他阶段,由各单位向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作专题报告,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全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并定期向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向上级学习实践活动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专题报告。

二、考勤制度

各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学习时,党员本人要在学习签到簿上签到。集中学习期间,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请假批准。集中学习结束后,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将参学情况报送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督查考核制度

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通过检查学习记录、听取汇报、检查活动成果等形式,对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测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优秀党员”、“优秀支部联络员”、“先进党支部”、“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通报制度

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定期编发通报,对各单位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学习讨论和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学习实践成果展示制度

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通过组织开展相关论坛和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评选、思想解放大讨论、主题实践等活动,通过报刊、杂志、网站、板报、宣传栏和论文集等形式集中宣传展示学习实践活动优秀成果。

六、联络员制度

各单位确定一名文字扎实、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工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日常事务和学习实践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信息,主动配合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