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全面推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规范、高效地做好2009-2010学年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2009-2010学年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申报
(一)申报时间
各职业院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申请,上报报名数据。
(二)申报材料
各职业院校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时要附以下材料:
1、国家报名录入系统录入生成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纸质和电子数据,《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需经本单位签章确认。(见附件2);
2、经院校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1)。
二、鉴定安排
(一)理论知识鉴定方式、时间及地点
1、鉴定方式
理论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鉴定考核。
2、鉴定时间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12月19日上午9:00—10:40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5月15日上午9:00—10:40
3、鉴定地点
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
(二)操作技能鉴定方式、时间及地点
1、鉴定方式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根据各职业院校申报职业(工种)和人数,按考培分离原则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相关院校配合。
2、鉴定时间: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11月1日- 2月1日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4月20日- 7 月1日
3、鉴定地点:
鉴定对象所在院校提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验收。
(三)准考证办理
准考证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贴上照片,加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后发放给相关院校。
三、鉴定命题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中随机抽取;国家题库中没有的职业(工种),从市级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随机抽取。
四、成绩报送
(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在理论知识考核后2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反馈给相关院校;在操作技能考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反馈给相关院校;
(二)各职业院校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汇总后,按考务系统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
五、证书核发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鉴定成绩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科核定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鉴定补考
各职业(工种)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在鉴定考核六个月后申请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申请:由相关院校将补考人员纳入每学期全市统一鉴定申报,并注明补考科目。
七、鉴定收费
全市统一鉴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98号和马财[2007]69号文件执行。
附表:1、《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鉴定申报表》
2、《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二OO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鉴定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身 份 证 号 |
入学时间 |
入学 专业 |
学制 |
申报鉴定职业 (工种) |
申报鉴定 等级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报名点单位: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申报工种工龄 |
申报工种 |
申报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