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的通知

2009/10/11 1.8k 阅读 298 点赞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慈湖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马政[2009]51号),我市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丧葬补助费办法。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做好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相互衔接,按照《关于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政[2009]1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行丧葬补助费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丧葬费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死亡人员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养老保障金。
    二、同时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新农保待遇的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新农保的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不能同时享受。其中,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在死亡人员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新农保待遇中选择较高的标准计发。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不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中支出。

    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申领规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月十日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申领规程

    一、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期间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30日内,携带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证》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申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二、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的死亡人员亲属,在村委会(社区)的监督下,指定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承办人。村委会(社区)出具《申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委托书(新农保)》。
    三、村委会(社区)及时填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变动月报表》,经乡镇(街道)汇总上报至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乡镇(街道)上报死亡人员的相关资料后,终止死亡人员养老保障关系,结算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个人账户。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个人账户结余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委托书》。
    2、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证》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上述原件退回丧葬补助费承办人。
    3、《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新农保)待遇银行存折》复印件;
    4、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六、新农保丧葬补助费的申领程序,按本规程执行。

申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新农保)丧葬补助费
委 托 书

我村(社区)参保人,社保编号:,公民身份号码:,于年月日死亡。经协商,委托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公民身份号码:,承办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相关手续。

其他继承人签字(手印):

经办人:

村委会或社区(公章)

年月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