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编办、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马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对全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须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市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进行,同时应符合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2009〕8号)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条件的有关规定。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二、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马鞍山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意见》(马发〔2011〕12号)执行。
三、外地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我市事业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马人社〔2011〕21号)执行。
四、对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要求调入我市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照对等调入(调出与调入单位经费来源形式一致)的原则并严格控制,拟调入对象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上述人员调动由市编办审核拟调入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市人社局受理人员调动相关材料,每季度集中报市编委审定。
五、政策性安置人员、事业单位因改革等原因涉及人员流动调配的,按照安置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体制调整政策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平行(经费供给方式相同)和顺向(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流动。市本级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和顺向流动,由拟调入单位集体研究、经主管部门同意、市编办审核拟调入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后,将拟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每月集中研究一次,同意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各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平行和顺向流动由各区自行办理,每月底分别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平行或顺向流动到区属事业单位的、区与区之间事业单位人员平行或顺向流动的,按照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平行和顺向流动程序执行。
七、严禁事业单位人员逆向流动(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和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市属事业单位。
(二)近三年内年度(学年)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
(三)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九、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规定和程序办理流动调配的,市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对违反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