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博望新区、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主动深入区域内或所属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政策的宣传,按照我市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支持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366838,电子邮箱:masrsjzjk@163.com)。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同时报电子版。
二、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手续;依据签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要与奖惩相结合;要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管理等各项服务,切实落实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政策规定。
三、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充分利用好新的招收政策,灵活运用好各种方式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长期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尽快制定或及时落实招聘计划,力争年内招聘工作取得实质进展;招聘计划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10月份起,凡未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开展研究工作的,需于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将本站招聘开展情况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并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站有效运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28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安徽,加大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第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设站的条件和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市场占有率较高,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3)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对“861”行动计划涉及的基础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站。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设站。
2.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初评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急需的人才,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鼓励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3.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全日制”在站从事科研工作,也可在保证完成研究项目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制”,兼职从事研究工作,也可实行“项目申领制”,在站外从事研究工作。
4.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招收。对符合条件的,设站单位提出招收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1.设站单位应当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等手续,并邀请合作导师做好项目研发的指导和考评工作。
2.设站单位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准予出站,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
3.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4.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比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执行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内申报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2663176。
附件: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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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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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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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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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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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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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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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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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所 有 制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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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 (不含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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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 或省级、市级 |
批准部门 |
批 准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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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上 市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上 市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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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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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绩 介 绍 |
(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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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下 设 机 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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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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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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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
国家级 或省级、市级 |
认定部门 |
认 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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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发 机 构 及 研 发 能 力 情 况 |
(单位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情况,科研队伍构成和素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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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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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职务 |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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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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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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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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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 主要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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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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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科技研究开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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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研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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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主要 研究 工作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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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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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起止 时间 |
经费 |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 及 市 场 前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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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专业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后勤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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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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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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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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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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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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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