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1 年度我市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原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施行)》(皖人发〔2004〕8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现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结构比例限额的学校,今年不再组织教师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等有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和材料目录,提交有关材料。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上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特别是聘任时间、各类获奖证书、教学设计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参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必备条件。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申报人和各级审核部门及审核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人秘〔2011〕81号)的附件要求装订(申报表2份,简明登记表15份,原件另行装袋)。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二)符合申报条件、身体健康、现被我市各类高校聘用从事教学工作的退休人员,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其资格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对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三)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破格评审的教师,必须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各校请于10月9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10月10日至10月15日报送评审材料及有关用表(需同时上报相应的excel电子表格)。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湖南东路900号)。联系电话:0555—2366838,联系人:王炜。
(六)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