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2/07/02 1.9w 阅读 82 点赞

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人社局,慈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博望新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中申报评审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组织安排

已批准设立的市级各继续教育基地(附件1),培训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由市级各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提出安排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并在所在部门网站公布。

各县域内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县按市统一要求开展,也可委托到市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博望新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可自行确定开展专业科目开展培训,也可统一组织参加市继续教育基地或行政区域所在县的培训。各县开展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以及博望新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需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市继续教育基地在县建立临时教学点,须报所在县人社局备案并经市人社局同意,接受县人社局指导。

三、培训科目

(一)公需科目培训。

2011—2012年的公需科目主题是:《马鞍山未来五年经济社会的发展》——《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解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加2012年职称评聘的,需按规定安排市统一确定的公需科目相关内容的培训。

(二)专业科目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专业科目由市各继续教育基地、各县人社局、博望新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按要求设置,制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附电子文档),于7月26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个别临时确需举办的培训项目,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审核。未经批准自行实施培训的,不予核准培训内容、学时。培训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教育基地应报送《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附电子文档),并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集中报市人社局核准。

四、学时(学分)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需完成公需科目培训任务,同时达到以下要求的,认定为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

(一)非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二)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年均不少于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0学分。

(三)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实际参加工作的次年核计,年均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达不到要求,不予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学时认定说明

市继续教育基地及经市人社局同意开展的各类培训,按确定的学时予以认定;符合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马人〔2003〕73号)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形式取得的学时按照规定认定(相关文件可登陆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具体在“下载中心”—“职称工作”相应文件夹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认定相应专业科目学时:

(一)参加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认定36学时。

(二)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达到评聘初级要求的,一次性认定36学时;超过评聘中级要求1个科目及以上的,在评聘中级时再认定12学时;超过评聘高级要求1个科目及以上的,在评聘高级时再认定12学时。

(三)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培训,基本程序和要求达到《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培训前经市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在24学时内认定。

六、学时(分)登记、审验程序

登记、审验对象一般为当年内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经市人社局同意开展的各类培训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取得的学时,依照以下程序登记、审验:个人提供相应材料;各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开发区、新区、园区)初审、登记后,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集中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验。其中,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登记并报送。报送时间为8—9月份,逾时不再受理。

申报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各县人社局负责。其他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审验。

附件:1.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3.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一览表

序号

继续教育基地系列(专业)名称

承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公需科目培训基地

市行政学院培训一部

葛良学

2343993

2

中小学教师系列(市区)培训基地

市教育局人事科

李金明

2473336

3

卫生系列培训基地

市卫生局科教科

宋灵绚

2366509

4

药学专业培训基地

市药监局人事教育科

何峰

3556670

5

工程(除建筑工程)、经济系列培训基地

市经信委法规培训科

钱光红

8355673

6

建筑工程专业培训基地

市住建委组织人事科

王昌清

2322589

7

农业技术、农林水工程专业培训基地

市农委科教科

郭昌星

2366802

8

新闻系列广电专业培训基地

市广播电视台人事科

朱煜

2360401

9

会计系列培训基地

市财政局会计科

李倩

2364170

10

统计系列培训基地

市统计局

赵福远

8355870

11

文化(文博、群文、艺术)培训基地

市文化委组织人事科

顾晓颖

2346865

12

档案系列培训基地

市档案局宣教编研科

许兆来

8355943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培训基地名称(盖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培训专业

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及范围

开班

时间

培训

学时

培训

收费

培训

地点

授课师资

姓名

单位

专技职务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培 训 项 目

培训时间

序号

姓名

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考试结果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