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2号),我们拟定了《2013年马鞍山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2日
马鞍山市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到“申请一人、培训一人”,力争各项培训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取证率达到6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对象及内容
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的全市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历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对有创业需求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开展创业培训。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政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深入宣传技能成才、技能就业的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学习技能、钻研技能。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的联系,积极宣传培训政策和措施,广泛动员有培训需求和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申请受理、资格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确定培训项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13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皖人社秘〔2013〕74号)执行。各县区也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些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适合高校毕业生需求与特点的培训项目,于7月底之前报送市人社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培训。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18000人的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计划范围,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利用优质资源,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强化技能操作训练,提升技能水平。指导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规范使用大学生版创业教材,制定培训方案,增强其创业能力。加强后续支持和服务,结合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自身特长,指导其在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行业领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落实技能鉴定。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马鞍山市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就业促进、计划财务、职业技能鉴定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县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作为开展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发挥示范作用,切实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培训群体,以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确定培训机构。广泛动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面向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我市认定的2013年度39家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要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两所技师学院要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创业培训机构按照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确定。
(三)落实补贴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参加已公布就业技能培训目录工种培训的,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 591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初次技能鉴定的给予鉴定补贴。我市专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新增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1.马鞍山市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马鞍山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补充工种和补贴标准建议表
附件1
马鞍山市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
就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才余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秦建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长明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成 员: 施用虎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邓明发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杨世木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张秋生 市人社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范家木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吴必友 含山县人社局局长
李长发 和县人社局局长
夏 清 当涂县人社局局长
宣 琳 花山区人社局局长
何明珠 雨山区人社局局长
李 菲 博望区人社局局长
张毛节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局长
杨少平 慈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吴万金 示范园区党群部主任
刘向军 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施用虎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马鞍山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
补充工种和补贴标准建议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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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业(工种) 代码 |
职业(工种) 名称 |
课时 |
补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