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权力依法高效、公开合理、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前开展群众公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着力健全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搭建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强化公众有序参与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民主高效。
三、实施范围
市人社局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执法主体,严格贯彻执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暂行)》规定,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情节严重的、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列入群众公议范围,每年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案件数不低于案件总数的20%。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紧急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公开评议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批准后,不实行群众公议。
四、公议程序
(一)群众公议启动。对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情节严重的、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案件承办单位可以提请群众公议;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上级组织可以指定实施群众公议;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可以一并提请群众公议。
(二)公议会议组织。群众公议案件确定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向市协调小组申报群众公议工作计划,由市协调小组从群众公议团成员中按专家公议员和社会群众公议员一定比例抽取7至9人(单数),组成当期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团。其中,社会群众公议员不少于公议团成员的一半。
适时召开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会议,会议时间、地点确定后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群众公议团、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单位、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局政策法规科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公议会议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由群众公议团推选的公议团成员主持。
(三)案件材料提交。群众公议会议前,案件承办单位应将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材料,行政机关调查的基本事实、执法依据和证据材料送交群众公议团成员,并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适用等情况作出说明,提出行政处罚拟处理意见,供其提前了解情况。
(四)召开群众公议会议。群众公议会议采取公开听证、闭门合议方式进行,公开听证阶段,市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旁听,群众公议团成员在听证、质证过程中,可以查阅资料,就有关疑问可以提问,案件承办单位和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当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解答。公开听证结束后,群众公议团成员采取闭门合议方式,形成群众公议意见,并向案件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当事人反馈。
(五)作出处理决定。案件承办单位应充分考虑吸收群众公议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与群众公议意见不一致的,由案件承办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议团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局政策法规科将群众公议意见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报市协调小组备案。
(六)公开处理结果。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意见和最终处理结果,应及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对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执法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准确掌握群众公议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中熟练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环节,搞好工作衔接。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单位要在优化、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各项配套制度,做好案件的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初步审定、处罚告知工作,规范并提交案件卷宗,方便群众公议工作开展。群众公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公开,注重群众公议结果的运用,保证工作效果。
(四)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局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单位、法制、监察、财务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对群众公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群众公议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