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高技能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申报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须在2014年5月30日前申报竞赛计划,并填写《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竞赛实施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要制定科学严谨的竞赛方案,竞赛方案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规程要求。各项具体赛事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竞赛结束后将结果报市人社局。
三、竞赛职业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应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促进工业经济倍增计划要求,选择主导产业中的职业(工种)开展竞赛。
四、竞赛标准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2014年开展的竞赛,一般按市级二类竞赛标准组织,其中三县组织的竞赛命题应不低于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标准,其他区(开发园区)组织的竞赛命题应不低于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标准。
竞赛均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实际操作部分一般不少于总成绩的70%,总成绩由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竞赛试题应从国家或省级题库中提取,承办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组织专家编写和调整部分试题,适当增加本职业(工种)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的内容,但不应超过30%。竞赛试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尚未建立国家和省题库的职业(工种),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命题,报市人社局核准。
五、表彰奖励
(一)表彰奖励。
由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自行组织召开表彰会、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晋升职业资格。
1.按高级工标准命题的:各职业(工种)第一名选手授予“马鞍山市技术能手”称号;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中无技师等级标准的除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竞赛均合格的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按中级工标准命题的: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将获县区(开发园区)“技术能手”称号;前六名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竞赛均合格的选手颁发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支持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和开发园区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竞赛。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将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作为人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市人社局对三县人社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备案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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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章)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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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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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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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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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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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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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模 |
参加初赛 人,参加决赛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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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职业(工种)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代码 |
国家职业标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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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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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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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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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相应比赛场地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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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与奖励 (含晋升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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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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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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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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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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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竞赛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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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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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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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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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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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