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简化仲裁 信访 劳动监察案件登记批办程序的通知

2015/11/23 6.1k 阅读 170 点赞

各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我局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活动成果,优化、简化人社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事项、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等案件,由局办公室登记批办,改为由业务部门直接登记、批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管负责制

仲裁、信访、劳动监察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信访条例》、《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主落实好案件登记办理工作,并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水平。群众相关办事资料一律交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直接接收,局办公室不再接收服务对象直接提交材料。局办公室和其他非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群众咨询和办理业务,应负责指引或带领其到职能部门,坚持首问负责,热情服务,不得生硬对待。如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首先受理的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不得相互推诿。受理事项涉及维稳或有重大隐患的,应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需向上级报告的,应及时编报《应急值班信息》。

二、规范受理登记

仲裁、信访、劳动监察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审查、受理,按照规范格式统一登记编号,由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办。登记事项应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或管理需要设置,同时建立电子登记表格,方便分类统计。登记事项应包括编号、事项来源、登记日期、内容概要、主办人和会办人、办结时限、督办情况、办理结果等(参考式样见附件1)。如有需局主要领导阅批,应由职能部门先行接收资料,并向局领导当面报告情况后,交由局办公室登记、批办。案件受理地点、办事咨询电话等事项,应通过网站、媒体、办公场所等多种渠道公开。

三、严格督查督办

仲裁、信访、劳动监察业务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案件督办制度,提前催办,确保在办理时限前办结。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要承担主办责任,主动协调,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严禁让当事人承担协调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案件办理的总体情况。局督查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单位督查督办情况,确保案件按时办结。

四、及时办结归档

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形成规范文书,送达当事人,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重要案件的办理结果须向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案件办理材料按照规范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按年度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做到真实、全面、规范。 

附件:1.XXXX年XXXX案件登记簿(参考样式)

    2.市人社局案件受理地点公示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