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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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辖区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经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7/02/28 1.8w 阅读 321 点赞

各区人社局,市经济开发区、慈湖新区人社工作部门,局属有关单位、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服务企业和群众,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将建立市辖区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经办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2017年4月底前,合理界定市、区(经开区、高新区)两级经办职责,区级经办平台办事网络安全畅通,经办人员和办公设施按要求配备到位,实现各区级经办机构安全有序、规范统一地履行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区级经办工作职责。

(二)中长期目标。到“十三五”末,按照人社部“数据向上集中,业务分级经办,基层直接服务”的要求,全面建成市、区(经开区、高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分级经办,让群众就近就地享受优质、高效、均等的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经办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惠企”。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区级经办平台的服务功能,凡是能够在区级经办的事项直接在区级办理,实现参保单位、人员方便快捷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

(二)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市本级及区级的工作职责,合理划分事权。做到授权到位,权责分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统一规范”。市本级根据部、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资料,各区(经开区、高新区)在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经办时要严格遵照执行。

(四)坚持“安全有序”。业务经办移交必须确保安全,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业务经办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实施。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4月)

1.开展调研考察活动,研究确定区级经办职责,提出建立市辖区征缴稽核业务经办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征求市财政、市编办、市地税等部门意见基础上,提请市政府研究。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牵头,局基金财务科、局信息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2月15日前;

2.制定市辖区征缴稽核业务经办工作机制的方案,征求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意见。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牵头,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 、局信息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0日前;

3.划分市本级、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经办范围。整理金保软件系统中各类参保单位信息,明确各参保单位经办主体。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牵头,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局信息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2月底前;

4.制定印发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经办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2月底前;

5.调整完善经办软件。做好区级经办业务金保软件授权工作,实现市本级、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经办权责划分。

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牵头,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2月底前。

6. 落实区级经办机构及人员。各区原则上安排调剂5-8人从事此项工作,其中在编人员不少于2人。

责任单位: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15日前;

7.做好区级经办人员的培训。市人社局将统一组织业务理论培训,各区(经开区、高新区)选派经办人员赴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实地学习。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牵头,局信息中心、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8.落实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社保经办服务场所。社保经办服务场所可与就业服务场所统筹安排。各区按照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安排2-4个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每个窗口要求配备办公电脑一台,A4幅面激光打印机一台),为辖区内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安装调试好金保工程网络。

责任单位: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牵头,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前。

9.向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移交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牵头,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4月20日前;

第二阶段:试运行阶段(2017年5月1-31日)

10. 强化宣传,多形式向社会公开市本级和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业务经办工作职责、经办流程、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牵头,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配合。

11.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按照职责分工经办业务,市征缴经办机构派专人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辅助开展业务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配合。

第三阶段:正式运行阶段(2017年6月1日)

12. 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按工作职责全面开展业务经办工作,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配合。

四、工作职责

(一)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服务范围及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方针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部省属驻马单位(含划归地方管理的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及部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

3、负责总体规划安排全市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4、负责编制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决算工作;

5、负责全市社保基金月度征缴计划的汇总以及与地税之间的数据传送工作

6、负责市区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及基金划拨工作;

7、负责与地税、财政、人行等部门做好年度、月度各项社保基金征缴收入核对工作;

8、负责全市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情况的会计、统计以及汇总上报工作;

9、负责市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系统建账、基金配置及划账工作;

10、负责市区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年限审核和确认工作;

11、负责市区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情况的核对及补缴工作;

12、负责市区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退养、协保人员的社保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布置全市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14、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考核指标的分解和统计分析工作;

15、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布署及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

16、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

17、负责指导县区开展社保扩面征缴工作;

18、完成省社保局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范围及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方针政策并做好展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分立、合并)、注销登记工作;

3、负责办理辖区内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增、减(不含退休、死亡等)变动工作;

4、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

5、负责建立辖区内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信息档案工作;

6、负责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7、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查询(出具参保证明)、业务咨询服务和扩面征缴稽核统计上报工作;

8. 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全日制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收缴工作;

9.负责辖区内各类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10、配合市地税部门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催缴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信访接待工作;

12、完成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和区人社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用人单位参保情况日常动态管理

1、局信息中心负责开发马鞍山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与市编制、工商、民政、地税部门和各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并与“金保工程”业务信息系统、省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关联。

2、各区(经开区、高新区)应建立用人单位动态巡查机制,安排专人定期走访了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情况,并录入动态管理系统进行跟踪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申报的单位,要及时下达限期参保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仍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法核定该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并通过动态系统提交《基数核定通知单》,经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定该单位应缴纳的保费数额后,发送市地税部门依法征收。

(二)切实做好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由市人社局每年制定申报流程、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市、区(经开区、高新区)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

2、对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参保单位,各区(经开区、高新区)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暂按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三)依法加强对参保缴费情况实地稽核

1、市、区(经开区、高新区)社保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人社部门备案。每年社会保险实地稽核面不得低于辖区单位总数的30%,原则上三年内所有参保单位都有实地稽核一次。对于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2、各区(经开区、高新区)应将社会保险实地稽核情况录入动态管理系统。对稽核中已核实的漏报、瞒报基数,在录入动态管理系统的同时,向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提交《基数核定通知单》,由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进行差额补收结算,发送市地税部门征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辖区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经办工作机制是目前社会保险事业高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切实加强领导,市人社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基金财务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移交工作。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二)强化落实。各区(经开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和服务场所。同时要做好政策和经办服务的宣传工作。市社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要抽调精干力量强化对区级经办平台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政策和经办职能下移工作落实到位。

(三)规范统一。区级经办平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经办规定,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和业务资料。认真执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整理、建立和保管好业务档案资料,完善和规范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档案管理。各区(经开区、高新区)对在经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反映,及时研究处理,确保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做到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处理原则统一。

市征缴中心联系人:王立萍 联系电话:0555-2354641

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吉 康 联系电话:0555-2354185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