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全市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技工大省与技工大市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32号)精神,我市将全面启动新型学徒制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度新型学徒制(即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培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9年度新型学徒制招生暂定460人,其中马鞍山技师学院200人,马钢技师学院200人,十七冶技工学校60人。
二、招生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招生并注册学籍。
三、招生对象
1.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职工;
2.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四、培养目标
通过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进行系统培养,达到高级工班和技师职业技能水平。
五、培养方式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六、培养学制
按2年学制注册学籍。参照国家技工教育的教学规定、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和学徒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徒培养方案。可以实行学分制管理,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技工院校根据培养内容、层次和培养成本,与企业协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八、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子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技工院校的实际教育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学徒培养期满,未能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50%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不重复享受人社部门的其它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补贴。
九、有关说明
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原“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政策不再实施,此前按照“工学一体”试点政策注册非全日制学籍、仍然在校的学生,毕业后相关补贴按照原政策执行。
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马鞍山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实施意见》(马人社〔2012〕65号)暂停实施,此前招收的学员毕业后相关补贴按照原政策执行。
未尽事宜,按《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32号)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32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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