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建立马鞍山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的通知

2018/12/27 1.7w 阅读 487 点赞

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首创水务公司、供电公司,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人社局,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人社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安徽省政府第194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6〕26号),现就建立马鞍山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和渠道

(一)市场监管、税务、工会、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或组织按季度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企业经营或劳动用工管理相关信息;

(二)市、区(开发园区)信访维稳等部门及时向市、区(开发园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因拖欠工资而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信息;

(三)市、区(开发园区)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及时提供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工资收入减少、因拖欠工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等信息;

(四)市、区(开发园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按季度向市、区(开发园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或缴费明显下降的信息;

(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含网格)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或专项检查发现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

二、欠薪分级预警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预警实行黄色预警(工资支付存在不规范行为或违法情节较轻)、红色预警(违反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情节较重或经警示仍未整改)两个等级。

(一)黄色预警。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黄色预警予以警示。

1.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

2.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数额、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

3.工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

4.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1个月以上,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

5.其他需要实施黄色预警的情形。

(二)红色预警。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红色预警予以警示。

1.当年度受到两次黄色预警后被再次预警的;

2.实施黄色预警后,在限期内未整改的;

3.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2个月以上,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

4.其他需要实施红色预警的情形。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各区、开发园区应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强化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动态监管,尤其要重点排查停工停产、承包租赁经营、无资产变现能力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乡镇(街道)网格是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村(社区)网格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触角延伸作用,不间断地掌握区域内欠薪情况,并及时将欠薪隐患传递给上一级网格;各县区、开发园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部门)要运用各种执法手段,掌握各种欠薪动态,调查处理欠薪违法案件。

(二)严格执行分级预警监控。各区、开发园区辖区内各级网格将符合实施预警条件的工资支付隐患信息及时报本级所属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各区、开发园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定,确定是否预警及预警等级。同时,要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及时将预警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按职责分工进行上传、交办、调度及处置,实现动态实时监管。

列为黄色预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被预警用人单位发出工资支付黄色预警通知书,被预警用人单位接到工资支付黄色预警通知书后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预警用人单位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黄色预警或列为红色预警。

列为红色预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被预警单位发出工资支付红色预警通知书,红色预警信息抄告属地政府(管委会)。被预警用人单位依法整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红色预警;被预警用人单位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住建、交运、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由本部门根据工程款监管和日常检查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及时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解决企业拖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实施多部门信用联合惩戒。被列为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对符合纳入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推送信用信息,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四)落实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列入预警的用人单位,各地要落实专人跟踪,做好必要的监控,严防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严防用人单位经营者抽逃资金、变卖资产或欠薪逃匿。对因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即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并统筹安排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资金,快速稳妥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等应急所需,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区(开发园区)、各相关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着力防范和化解欠薪矛盾,杜绝和减少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开发园区要广泛宣传监控预警机制对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渠道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使监控预警机制真正起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积极作用。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开发园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从源头上抓起,做到欠薪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对于出现黄色预警以上等级拖欠问题,及时按规定上报,研究对策、快速处理。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排查不到位出现红色预警的拖欠问题并最终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参考本通知自行建立本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联系人:石磊,联系电话:2367913、2366027(传真)

附件:马鞍山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领导小组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马鞍山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作的领导,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成立马鞍山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预警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唐满来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章丽华市信访局副局长

    佘云峰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华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玉峰市税务局副局长

    高尔山市总工会副主席

    华文胜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尹承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崔占峰市首创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冯熊彬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旭东花山区人社局局长

    王峰雨山区人社局副局长

    周雪冬博望区人社局副局长

蔡迎生市经开区人社局副局长

胡卫建慈湖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张如美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