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技工院校、中职学校、高等院校,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促进技工大市建设,稳步推行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双证书”制度,提高院校毕业生职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做好全市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申报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技工院校、中职学校、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相关院校”)。
(二)申报时间
1.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规定的时间申报。
2.全市院校毕业生统考职业(工种),各相关院校在每个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提出本学期的鉴定计划,并在鉴定前20个工作日申报。
(三)申报项目
1.职业技能鉴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见附件3)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目录见附件4)
(四)申报条件
1.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
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
2.全市院校毕业生统考职业(工种)
(1)中级工
各院校在完成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后,其毕业生可申请参加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2)高级工
技工院校(高中起点)、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在完成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后,其毕业生可申请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3.一专多能职业(工种)鉴定
各相关院校毕业生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后,可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其它职业(工种)的鉴定。
(五)申报材料
由各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统一申报,并向市鉴定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马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
2.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相关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1份及电子稿;(附件2)
3.《操作技能鉴定方案》。
二、鉴定安排
(一)鉴定时间
1.理论知识鉴定时间为每月第3周的周六,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报名人数不足的向下个月顺延;
2.操作技能鉴定时间于理论知识鉴定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二)鉴定地点
1.理论知识:全市设4个理论知识鉴定考点,分别是市区考点、当涂县考点、和县考点、含山县考点;
2.操作技能:考生所在院校。
(三)鉴定费用
鉴定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和市财政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马财〔2007〕69号文件执行。
(四)准考证办理
院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通过在线考务系统编制生成准考证号,各相关院校通过在线考务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张贴考生照片(1张2寸照片),加盖市(县)鉴定中心钢印后发放给考生。
(五)成绩反馈
1.操作技能成绩由考评组长在鉴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市鉴定中心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成绩汇总后反馈给各相关院校。
(六)鉴定补考
根据有关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申请参加一次补考,补考申报时间和材料按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学籍进行审查。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主管的院校毕业生学籍进行审查。
(三)市鉴定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1.理论知识命题、制卷;
2.审核操作技能鉴定方案;
3. 统一派遣考评员;
4. 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
5.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和阅卷。
(四)相关院校负责以下工作:
1.完成中、高级工教学培训计划,组织毕业生考前集训;
2.负责组织毕业生鉴定申报;
3.配合做好理论知识考试工作;
4.提供鉴定场地、设备、材料、设备维护人员,布置鉴定场地;不具备条件的院校由市鉴定中心委托其他学校组织开展操作技能鉴定;
5.配合做好操作技能鉴定工作;
6.配合市鉴定中心做好证书办理工作。
四、证书核发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由人社行政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政策补贴
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符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118号)规定的,按规定享受政策补贴,补贴的工种及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全市相关院校毕业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按《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六统一”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114号)规定组织实施;
(二)各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鉴定工作,要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加强职业院校的教学相结合,着力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大实训投入,增加实训时间,努力提高毕业生鉴定成绩;
(三)各相关院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做到填报信息准确无误,防止因信息填报不准或不及时,造成毕业生不能参考或证书打印错误;
(四)相关院校毕业生,没有与其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工种)申报的,可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人社行政部门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五)以上内容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附件:1.《马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相关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3.《马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目录》
4.《马鞍山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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