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3/12 1.8w 阅读 218 点赞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参保单位:

近期部分单位女职工因退休前岗位不明确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并引发了一定的社会矛盾,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为规范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女职工(以下简称参保女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和《关于中央驻皖企业女性领导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参保女职工退休审批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退休前岗位和退休年龄

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2年以上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在皖参保中央企业女性领导人员(董事会、党委和经理层中的女性成员及其他相当职务人员),本人自愿且经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中央主管单位同意,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二、岗位的设置和审查

参保女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的设置、划分及其变更,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的性质,职工的学历、职称、职务等情况科学设置,自主决定,并以单位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岗位的确立或变动,用人单位应在个人档案及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目录和岗位变更情况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查。

三、岗位设置的相关要求

参保女职工岗位的设置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设置,规范操作,确保参保女职工退休工作平稳运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