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为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企业用工,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设立“企业用工管家”
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任“企业用工管家”,与辖区内重点、大型复工企业、缺工较多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对接关系,为缺工较多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和用工需求情况,全程提供用工服务。
二、强化线上招聘活动
定期收集和整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马鞍山人才网设立网上招聘专区,并在安徽公共招聘网和“马鞍山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信息平台及手机短信、QQ、微信等渠道向居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推送岗位信息。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鼓励企业稳定岗位
对2月底前复工并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的,按2019年3个月企业实际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五、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吸引外市务工人员来我市就业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数量,以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介绍10人(含)以上来我市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六、给予包车补助
城区(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区(开发园区)批准,采用包车方式集中接送市外员工返回的,包车费用市财政补贴50%。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马鞍山交通运输局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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