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和县、郑蒲港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人员基本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门依托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大数据、扶贫信息系统,以及通过电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手段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辖区内贫困劳动者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种、技能水平、就业地意向、薪酬预期等),完善就业需求清单,及时录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其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确定就业帮扶计划,实行精准帮扶。
(二)组织精准对接和定点送工。针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劳动者,人社部门主动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认相关信息,做好返岗引导、接收务工人员等工作。对人员和务工地相对集中的,组织“点对点”送工到岗,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输出工作,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一个被转移人不得重复统计计算。贫困劳动者跨地区(县级以上)转移就业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原则上只申领享受1次,具体标准根据路途远近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根据贫困劳动者的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及时梳理企业招聘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人岗匹配,并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对接,提高求职成功率。对登记在册的未就业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服务,在一年内至少为每个未就业贫困劳动者提供5个以上岗位供其选择。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开发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尚未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对通过帮扶一时难以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帮扶就业。
(四)强化技能脱贫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0元、50元和20元的标准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企业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6个月。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技工院校教育,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个人补助。
(五)支持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5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等一次性奖励;对与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对吸纳贫困劳动者的小微企业,再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六)鼓励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就业扶贫车间招用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并按规定给贫困劳动者就业补助。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企业依法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定向提供就业岗位。推进“百企帮百村”企业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原则上每个缺工“百企帮百村”企业要向帮扶的贫困劳动者优先提供3-10个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尤其是外出务工返乡后,因疫情暂时无法返岗或有意向留在本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市、县(区)人社部门举办“百企帮百村”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专场招聘会。凡安置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企业,可申报就业扶贫基地,享受扶贫基地优惠政策。
(八)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贫困劳动者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进一步缩短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推行特事特办,符合条件的发放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贫困劳动者创办的企业优先入驻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给予场地租金减免、水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带动更多人就业。
(九)加大无法返回湖北人员支持力度。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湖北省原岗位就业人员(2020年1月1日至23日从湖北省返回我市且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湖北省原岗位就业的我市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无法返岗人员”)跨地区(县级以上)转移就业的,按贫困劳动者标准给予交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无法返岗人员”劳务输出工作,按转移贫困劳动者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无法返岗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给予公益性岗位等补贴。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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