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全市8003人)中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除已明确资金来源的,均在市财政拨付至各县区(开发园区)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皖财农〔2020〕1653号)中列支。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之外经我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退捕转产渔民,可纳入转产就业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安排自有财力解决。
二、本实施细则中,签订6个月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是指经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与退捕渔民签订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各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各县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解释。政策咨询工作由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负责。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4日
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3号),确保我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及时、规范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退捕渔民“捕转养”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退捕渔民建设的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条件。基地从农业农村部门已经实施“捕转养”补贴的单位中,由市人社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人数、基地面积等综合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捕转养”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农业农村部门退捕渔民“捕转养”补贴申请批复表(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经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并已经实施补贴的退捕渔民养殖户或渔民合作社,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区(开发园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复核并拨付资金。
二、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申请条件。各类经营主体与退捕渔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附件3)。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区(开发园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复核并拨付资金。
三、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相关材料(以下两项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经劳动备案系统累计备案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单位,由单位出具发放证明并盖章,渔民本人签字确认;
(2)社保缴纳凭证。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区(开发园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复核并拨付资金。
四、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和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支付给就业困难退捕渔民每人每月75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强度、工作时长等,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5);
2.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花名册(附件6);
3.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五)申报程序
按现行公益性岗位申报流程办理。
五、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行政村等。
(二)补贴标准。由输出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请条件。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申请材料
(1)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7);
(2)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8);
(3)市内就业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市外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或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区(开发园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复核并拨付资金。
六、跨地区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跨县区就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300-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助。其中,县(区、开发园区)外省内就业的,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补助,省外就业的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请条件。跨县区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申请材料
1.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报表(附件9);
2.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0);
3.市内就业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市外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或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
(五)申报程序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行政村等代为申领,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区(开发园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复核并拨付资金。
七、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分别给予每年1500元就业补助。
(三)申请条件。单位或实体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退捕渔民(个人)居家就业。
(四)申请材料
1.单位或实体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和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一并申请,个人补贴部分由单位或实体统一发放):
(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3);
(3)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相关材料(社区或村提供的说明材料),包括:居家就业时间,提供就业起止年月日、每天工作时长;工作地点及从事职业,提供工作的详细地址、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收入情况,提供每月收入的具体金额。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个人居家就业,无单位或实体,由村或社区代为申领):
(1)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3);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相关材料(社区或村提供的说明材料),包括:居家就业时间,提供就业起止年月日、每天工作时长;工作地点及从事职业,提供工作的详细地址、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收入情况,提供每月收入的具体金额。
(五)申报程序
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退捕渔民所属村或社区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区(开发园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复核并拨付资金。
八、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条件。在政府部门指导开发的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14);
2.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花名册(附件15);
3.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五)申报程序
1.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区(开发园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复核并拨付资金。
九、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退捕渔民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退捕渔民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人工申请:退捕渔民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6)。
(五)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登陆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毕业生申请信息。
2.人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纸质申请表,向所属院校申请。
3.院校审核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
4.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此项补贴发放流程按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资的通知》执行。
十、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首次创业的我市退捕渔民,创业实体注册地点不限于本市行政区域。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户)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三)申请条件。创业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2019年5月以前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至申请日仍正常经营的,可以申报。)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7);
2.申请日前6个月正常经营相关材料(包括税单、支付宝、微信收入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经营主体向项目所属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区(开发园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复核并拨付资金。
十一、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
(二)贷款额度。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并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类型),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就业。
2.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四)申请材料
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附件18);
(五)申报程序
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办理。
十二、退捕渔民帮扶驿站补贴
(一)补贴对象。经区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退捕渔民帮扶驿站。
(二)补贴标准。给予每年2万元补贴。
(三)申请条件。为退捕渔民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帮扶驿站。
(四)申请材料
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帮扶驿站补贴申请表(附件19);
(五)申报程序
1.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帮扶驿站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复核。
3.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从市就业资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中列支。
附件:1.退捕渔民“捕转养”基地补贴申请表
2.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3.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
4.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5.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6.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7.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申报表
8.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9.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报表
10.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人员花名册
1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1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
13.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14.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15.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16.退捕渔民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17.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报表
18.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19.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帮扶驿站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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