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
根据省厅《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查权限移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自2021年4月1日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各项权限,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负责实施。
市局将2021年3月31日之前已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册等基本信息移交给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由各县区按规定开展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把许可入口,推动劳务派遣规范发展。
(二)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等情况管理台账,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核查、内部审批、批复文件、监督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简化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指南,细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实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按规定随机抽查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业务。市局将对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通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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