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改革的意见

2021/11/17 1.3w 阅读 393 点赞

(2017年12月11日马政办〔2017〕60号发布  根据2021年9月16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马政〔2021〕48号)修正)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探索编制管理改革

(一)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含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纳入编制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编制、周转池编制和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综合管理。

(二)医疗机构编制、周转池编制和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机构编制部门关于周转池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其中,周转池编制重点用于保障医药卫生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公立医院可根据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使用周转池编制进行公开招聘,或将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

(三)市级公立医院医联体牵头单位管理托管类医疗机构的编制使用,指导支援类医疗机构的编制使用。

二、改进人员招聘方式

(四)分层级开展“打捆组团”招聘。市级医院根据医联体范围内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审核并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县招院聘”招聘机制,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简化急需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招聘程序,可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探索从优秀村医中定向招聘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五)放宽基层医疗机构招聘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岗位招聘一般只设专业、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条件一般为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放宽至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结合实际用人需求,适当降低招聘考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数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创新岗位设置和管理

(六)健全岗位统筹管理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人事权下放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市级公立医院根据定编定岗方案,自主确定岗位、聘用人员。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有效衔接医共体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周转池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岗位统筹管理机制,设立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基层岗位。县级医院提出基层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案,由所在县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设定基层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经所在县人社部门备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七)完善岗位管理动态调控机制。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上一层级岗位空缺的,可视情调剂到下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同一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对超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

(八)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基层医疗机构可特设岗位,用于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用相应职务。对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服务期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如无空缺岗位,可先期聘用,逐步消化。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晋升上一级职称的,须到基层医疗机构脱岗服务累计满1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对服务基层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深化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九)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予以推荐,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探索开展以医联(共)体为单位,医疗机构岗位集中设置、职数统筹管理、人员自主聘用新机制,促进医联(共)体内人才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人员聘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所在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后,自主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规范人员流动调配

(十)医联(共)体内医疗机构人员流动一般保留原有身份,继续占用原单位编制(人员总量)。人员流动转行政关系的,占用新进单位编制,按调动程序办理。市级医院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医疗服务人员调到县、区属医疗机构,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按编制内人员办理调动和进编手续。县级医院招聘的基层岗位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择优调入县级医院工作。

六、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

(十一)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引进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并按人才引进程序办理的,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各项政策。市级医院直接引进的医药卫生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的,经市委编委审定后办理进编手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职称的,经市委编委审定后办理人员总量管理手续。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按照管理权限审定后办理进编手续。对于引进的部分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七、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十二)市级医院托管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人员考核由市级医院医联体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市级医院支援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人员考核由相关县区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应征求市级医院医联体牵头单位意见。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考核的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量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等机制。医疗机构可自主研究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和标准,注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及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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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