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场监管局,马鞍山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发挥工伤保险为小微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作用,创优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税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小微民营企业的划分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
二、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建立完善小微民营企业参保缴费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市人社、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资源开展宣传,各级人社、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可以在企业参保登记、注册登记和新办税务登记时进行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参保政策的知晓度。
四、各级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调,为小微民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经办服务,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千方百计提高企业认识,促进主动参保。
五、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工伤保险等部门联动,把民营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列为监察重点,降低小微民营企业用工风险,依法及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7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