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2023/06/29 1.9w 阅读 496 点赞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现困难残疾人应帮尽帮、能就尽就,现就进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就业通知如下。

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依法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超过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残疾人联网认证系统核验通过后,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上岗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各级人社部门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优先安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积极上岗。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区给予残疾人每人每月750元岗位补贴,三县按照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

三、大力开发辅助性公益岗位。各级残联会同人社部门依托社区管理,每年开发100个适合城镇困难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人单位与上岗的残疾人签订劳务协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对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置完以后不再新增辅助性公益岗位。(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市残联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并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市、县(区)财政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本通知中的现有政策按原资金渠道统筹保障,新增政策涉及资金从残疾人保障金列支,市、县(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统筹保障。

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政策解释,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马鞍山市民政局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