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83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各县区、开发园区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核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前许可经营劳务派遣单位(含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报告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23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八)各劳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无欺行霸市、垄断等涉黑涉恶行为,或者有被黑恶势力威胁、强制用工等现象。
四、报告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见附件1)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核验,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核验。经核验,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作为完善行政许可的必要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核验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要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注重信用结果的比对与运用。通过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实施核验,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市人社局将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验对象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
(三)加强分析统计。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员工权益保护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形成年度核验总结报告,填写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附件3),于2024年3月23日前上报市人社局。
附件:1.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3.马鞍山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