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市人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市人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高质量推进人社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根据《马鞍山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2024年市人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具体如下:
一、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强化信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本系统信用培训。持续推进“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政策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二、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落实信用报告代替证明拓面提效。3月起,落实自然人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5月底前,落实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2.0版,探索更多场景应用和更便捷服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公示制度,做好市人社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比对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就业科、职建科、调解仲裁室,市征缴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强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守法诚信教育,增强诚信履职意识。严格落实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制度。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强化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中的运用。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对拟推荐上报、拟表彰奖励对象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评相关奖项。(责任单位:事业科、工资福利科、表彰奖励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基金收支行为监督,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度,加大社保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归集标准要求,及时、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强化社会保险领域的监察执法,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基金监督科、养老科、工伤科、就业科,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养老中心,市征缴中心,市工伤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建立市人社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市人社公共服务机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做好相关信用记录的运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5、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约束措施清理等工作。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差异化缴存管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薪酬支付、休息休假制度管理;持续推进劳动保障、职业培训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省、市信用平台。配合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市征缴中心,就业科,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制度,进一步拓展免罚领域、扩充免罚事项,扩大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覆盖范围。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失信信息修复流程,实施信用提升“8620”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院,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加强人事考试诚信建设管理,建立完善人事考试违规信息记录制度,积极参与国家考试诚信档案库建设,对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各单位委托实施的统一公开考试和面试违纪违规信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院,事业科、职建科、专技科、机关党委)
三、加强区域信用交流合作
加强长三角、都市圈区域间城市信用合作,聚焦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形成工作互进、系统互联、信息互享、监管互动的城市信用合作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信息中心,政策法规科、职建科、就业科、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征缴中心,市养老中心,市工伤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