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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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4/01/14 5.8k 阅读 162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局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4号),现将《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

全市各级部门、人社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和广度,鼓励引导更多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具体承办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根据文件要求,测算确定我市补充工伤保险缴费赔付标准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附件: 1.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马鞍山市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及赔付项目方案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马鞍山市商务局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

马鞍山市总工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马鞍山监管分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见附件

附件2

马鞍山市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及赔付项目方案

缴费标准

赔付项目

责任描述

伤残等级

待遇标准

企事业单位

建筑工程行业

一类行业:7元/人/月

二类行业:9元/人/月

三类行业:10元/人/月

四类行业:11元/人/月

五类行业:14元/人/月

六类行业:17元/人/月

七类行业:21元/人/月

八类行业:25元/人/月

1.工程造价

0.3亿元(含0.3

亿元)以下缴费

比例1‰;

2.工程造价

0.3-1亿元(含1

亿元)缴费比例

0.7‰;

3.工程造价

1-5亿元(含5亿

元)激费比例

0.4‰;

4.工程造价

5亿元以上的缴

费比例0.2‰。

停工留薪期

护理补偿金

经鉴定为工伤一级至十级的职工,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等级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

一级

6.0万元

二级

5.0万元

三级

4.0万元

四级

3.0万元

五级

2.5万元

六级

1.8万元

七级

1.5万元

八级

1.2万元

九级

0.8万元

十级

0.6万元

停工留薪期

工资补偿金

经鉴定为工伤一级至十级的职工,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补偿金。由承保商业保险按照伤残等级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

一级

6.0万元

二级

5.0万元

三级

4.0万元

四级

3.0万元

五级

2.5万元

六级

1.8万元

七级

1.5万元

八级

1.2万元

九级

0.8万元

十级

0.6万元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经鉴定为工伤五级至十级职工,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伤残等级支付。

五级

11.0万元

六级

10.0万元

七级

6.0万元

八级

4.0万元

九级

2.8万元

十级

1.5万元

一次性工残补偿金

经鉴定为工伤一级至六级职工,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定额补偿给工伤职工。

一级

5.0万元

二级

4.5万元

三级

4.0万元

四级

3.5万元

五级

2.5万元

六级

2.0万元

一次性伤残

补偿金

经认定、鉴定为工伤五级至六级的职工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支付。

五级

2.0万元

六级

1.0万元

一次性工亡

抚慰金

因工伤亡,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给工亡职工家属或其受益人一次性工亡抚慰金。

--

15.0万元

备注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90%支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