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1/08/04 4.2k 阅读 366 点赞

市公路局、市港口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联运公司:

根据市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马血防20111号)精神,为切实保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鉴于人员变动,现将市交通运输局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邵许(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少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文新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倪进培(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张建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仁寿(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李世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程媛媛(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张兵(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经济科科长)

陈光柱(市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管理局局长)

胡晓南(当涂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杨羽翎(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

雷宏(市港口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符解梅(市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

刘期富(市联合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明办,倪进培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仁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目标任务

公路管理局:负责对紧靠江堤、河、湖地段的施工工地、项目部等驻地和确实需要下水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人员登记造册工作,制定预防血防方案;在疫区下水施工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向市、县(区)卫生部门和血防部门报告;对于涉水操作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预防性服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预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做现场技术指导。邀请市县区血防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辅导预防血防知识。对血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灭螺情况,及时向市县区卫生部门、血防部门和局血防办报告。

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港口、港区、交通河道护坡、硬化等综合治理灭螺;对在疫区下水施工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向市、县(区)卫生部门和血防部门报告;对造船厂职工、港区施工人员要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对于涉水操作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邀请市、县(区)血防专业技术人员到港区进行预防血防知识辅导。对血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灭螺情况,及时向市县区卫生部门、血防部门和局血防办报告。

地方海事局:深入辖区水域,发放关于血吸虫防治工作的宣传资料,提醒广大船员、货主、旅客提高血防意识,做好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船舶检验中,要求船舶安装油水分离器。推行科技创新,采用船舶操作模拟器系统进行船员实操考试。利用水运企业座谈会、船员培训等机会,部署、强调血防工作。邀请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专家举行健康知识讲座,提高血防工作水平,对血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灭螺情况,及时向市、县(区)卫生部门、血防部门和局血防办报告。筹集资金,与县供水公司联系,在当涂水上检查站铺设自来水管道,解决检查站职工的“饮水难”问题,把好血吸虫防治的源头关。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联运公司:负责对江安分公司船员及水上从业人员进行血防健康教育定期开展预防、查病等血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域内综合治理灭螺工作,对涉水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人员登记造册工作,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服药邀请市、县(区)血防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辅导预防血防知识。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市、县(区)卫生部门、血防部门和局血防办报告。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血防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结合防控工作实际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要建立、完善血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和处理疫情的人员、技术、物资、经费等准备工作,确保血防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群众防护意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急感防控知识,教育、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血防工作,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有螺地带特别是易感环境;加强对重点区域,指导各类工程建设工地做好职工及用工人员登记、血防健康教育工作。

3、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各单位要加强重点区域的灭螺、灭蚴工作,特别是感染性钉螺分布和近三年发生过急感的重点易感环境要反复实施药物灭螺;对确实无法实施药物灭螺的易感环境,一定要采取其他有效防控措施;要及时修复、补齐损毁的警示牌,确保在易感环境设立有足够数量的醒目的警示标志;要在重点易感环境设立防护哨卡,确定责任人负责劝阻人、畜接触疫水,并严格监控;要加强对疫区渔船民、港区职工、涉水建设者等重点人群的查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快速处理急感疫情,一旦发生疫情,要坚决、果断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密切关注和切实加强血防区大型大程与开发建设急感防控工作,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确保建设项目区域不发生急感暴发疫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