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内各单位,马鞍山海事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马政办〔2013〕73号)文件要求,市交运局自2013年6月21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工具及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交运局决定成立市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交运局副局长张建华任组长,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冯昕、马鞍山海事处处长沈基来、市港口局副局长王彦、市运管局副局长肖炎明、市公路局副局长万军任副组长,系统内各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综合经济科,成员由局办公室、综合经济科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事宜。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围绕以下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以本行业、本单位交通运输工具及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
(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二)查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得,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
(三)查是否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情况。
(四)查汽车客运站点有关“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客运车辆“门检”、“安全告知”、“安全锤”配置等落实情况以及客运站场封闭管理、行包安检仪使用和“危险品”的查堵、车辆超员超载的防范等情况。
(五)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六)查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及相关规定,携带、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情况。
(七)查是否存在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情况。
(八)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况。
(九)查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况。
(十)查是否存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情况。
三、任务分工
市港口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车辆、船艇等交通运输工具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马鞍山海事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船艇等交通运输工具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市运管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运输车辆和客运站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市公路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车辆道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车辆、船艇等交通运输工具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四、检查时间
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至10月1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24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具体负责人、联络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2013年6月3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20日前)。按照排查内容、方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3年9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前)。各单位对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市交运局将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员成立验收组,采取抽查档案、现场抽取单位检查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人员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10月上旬,接受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力求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坚持“谁检查、谁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三)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车辆、船舶要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本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等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总结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督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五)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当月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各单位于2013年10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检查表、大排查大整治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按照市消防支队制定的样式和标准实施。
联系人:王丽君,联系电话:2473601,电子邮箱:jtjw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