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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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4/05/21 2.9k 阅读 146 点赞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系统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根据市安委会和省厅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1357号)和省安委会《安徽省重大安全隐患月建月销工作制度》皖安〔20149号,市安委会《关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安〔20147号)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各单位要在上半年完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并安排专人负责常态化建设和应用。现就落实省、市政府,省厅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强化责任、注重预防,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一方平安。

二、目标任务

(一)由县、区交通运输局和行业单位负责、各企业落实,全面深入扎实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内公司化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并根据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等,对所有企业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在行业网站公示后,上市安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有针对性、实效性;

(二)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和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门人员,落实责任制度、加大投入建设,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日常排查登记,定期检查汇报,专项督查分析,上网登记公示,限期治理销案,严格落实行业督查跟踪制度和企业较大隐患专项治理评估报告和隐患登记整治销案制度,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月建月销,当月不能销案的月末报告统计;

(三)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市安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自查自报制度和治理销案制度的实行,各行业机构和企业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隐患信息上网报告和销案及统计上报工作,扩大覆盖面,所有公司化企业年底要做到有领导、有机制、常态化,重点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和执法监督,定人定岗定任务,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将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大检查,各企业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人员密集车船场所、危化品运输及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范围,实现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和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零容忍。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县(区)政府统一安排,成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推动所属行业机构完成对区域内公司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以及隐患挂帐销号、挂牌督办等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快实施。

(二)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资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部门监管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完成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公示和动态调整;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开展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如实记录并向职工通报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治理隐患;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公共安全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通过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内容和要求;三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活动,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至少每月一次通过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照《马鞍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立即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五是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和油气码头管线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定期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跟踪整改,及时销案。

(四)推广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一是要扩大联接范围和使用功能,突出重点,最大程度地将全市范围内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危化品运输、车站、码头、公路、港口等行业企业和交通运输系统重点部位纳入安全隐患报送及管理范畴;二是完善各企业和部门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群众投诉举报的安全隐患以及市政府安委会挂账督办的安全隐患的动态数据库建设;三是要提高企业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动态监管,对企业隐患的自查、上报、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核查重大隐患及超期未整改的隐患信息,培养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定期听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制度,由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季度例会上汇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重点汇报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治进展,局安委会负责人进行工作点评,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督促推动常态化机制建设;二是继续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三是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专题培训、做到全员受教育,人人讲安全,定期邀请专家分类开展专业培训、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排查调研,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工作方案,健全相关制度标准,普及隐患排查治理法规知识和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四是完善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权重,对工作不健全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落实预防为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长春局长任组长,夏家林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经济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系统内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建立常态化机制工作的领导,落实机构、人员、责任和经费,组织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变走马观花式检查为下马诊断式开药看病,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自上而下严密的责任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班组、岗位,切实担负其主体责任,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成闭环、重实效。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执法检查、明查暗访、挂牌督办、约谈警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等强有力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附件:马鞍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2014515

附件: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一、组织领导

20分)

(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治理重难点问题,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

5

查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二)建立安全隐患挂帐销号、挂牌督办等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完成市安委会挂账督办隐患的整改治理。

15

查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二、动态监管

20分)

(三)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在安全隐患信息系统上建立企业信息台账。

5

查信息系统。5月底之前完成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

(四)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公示,实施差别化监管,完善执法计划。

5

查信息系统、执法计划和记录,抽查部分企业。6月底之前完成企业的分级评定;对新注册登录企业及时进行分级评定;年底前完成公示工作。

(五)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核查重大隐患及超期未整改的隐患信息,提高核查比例。

5

查信息系统。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并及时通报。

5

查文件、资料。

三、自查自报(30分)

(七)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对标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评估报告制度。

10

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

(八)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

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

(九)每月至少1次通过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10

查信息系统。

(十)“两客一危”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定期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制度。

5

查档案资料。

四、覆盖面

30分)

(十一)6月底之前重点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全覆盖。

20

按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2013年底的数据资料核查。

(十二)8月底前延伸维修、驾培等行业企业。

5

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

(十三)年底之前逐步扩大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到其他所有领域和企业。

5

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

注: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系统内各行业管理单位和企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