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局:
根据《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的通知》(马教〔2014〕26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有关工作的职责和程序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一)市运管部门负责审核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负责审核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格;
(二)市公路局负责审核校车运行方案中途径市区公路是否符合校车运行条件;
(三)市县乡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核校车运行方案中途径市区县乡道路是否符合校车运行条件;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申请交办各单位进行前置审核,并汇总审核意见,提交市教育部门。
二、办理程序
(一)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市教育部门正式申请后,1个工作内将有关材料交办各单位;
(二)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在接到交办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以正式盖章件为准。
(三)市交通运输局在各单位完成审核的基础上,1个工作日内日完成汇总审核,提交市教育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具体承办人。
(二)各单位在接到正式申请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所审核的内容认真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附件:1.《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的通知》(马教〔2014〕26号)
2.各单位承办人员名单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