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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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联合治超2号行动的通知

2014/07/09 4.8k 阅读 167 点赞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运管局、市公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精神,重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保持全市治超高压态势。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联合治超4号行动的通知》(皖交运〔201476号)文件精神,自201461日到12日,在我市开展“2014年联合治超2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治超机制,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管重要货源、货运单位和源头监管点,继续严格监控超限超载严重路段、时段,继续完善治超非现场执法制度,依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重点打击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以及非法逃逸、闯卡车辆,全方位开展执法行动,打出气势、打出威慑,掀起全市治超新高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要求,积极向政府汇报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强化重点源头单位监管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以固定治超站、公路稽查站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巡查,增派路政、运管、交警、治安等执法人员,严查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打绕站避行、短途驳载等行为。

(二)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细化非现场执法工作制度,并充分利用《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赋予的新措施、新手段,严厉处罚各类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对流动检查显示超限超载的但拒绝称重检测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一律予以三万罚款。在超限超载现象严重区域,公安部门要向驻点派驻人民警察,打击冲卡、闯卡、暴力抗法等行为。

(三)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要开展好后续的联动处罚工作,提高治理效率。要进一步完善抄告信息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要及时抄告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对一年内违法车辆超过单位百分之十的,要责令整顿,并吊销经营许可证,重新申领者,一年内不予办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本次行动是《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出台后的第一次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确保人员配齐到位,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行动期间,应加强督导,特别是要加强治超工作组织纪律性督查,推动规范执法,确保联合治超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治超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治超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强化宣传。继续加强条例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文件精神,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是让广大一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了解条例,知晓非法超限运输的严重后果。

(三)落实责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约谈、告诫、处理。要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扎实开展好本次行动。

(四)加强考核。各地在行动结束后,要及时上报行动总结,并按照附表1、附表2的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执法统计数据。本次执法行动成绩将作为治超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指标,在对各地进行治超考评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计入总成绩。

联系人:刘学良;联系电话:2484330;电子邮箱:masjtky@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