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监〔2016〕11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6年2月15日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和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形成全员参与、产生合力、取得实效的氛围,努力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平安公路”建设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54号)要求,对我市通校车、客运班线车路线,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实现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市县公路局、县乡公路局要深入开展所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档案资料,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资料,同时制定工作进度表,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监督指导工作进程。
2.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现有公路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等措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水平。2017年底前,重点实施并基本完成县乡道上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市县(区)公路部门要加大对现有公路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修复、升级改造的力度,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开展各类安全隐患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或完善交通标志、路面标线、路线的线型、护栏的等级设计,加强平交道口的改造力度,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不断完善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行车安全。
4.要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 H1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T/H21-2011)等相关规定,加强检测与巡查,切实做好桥梁管护工作,对辖区内的桥隧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与治理。对前期技术状况认定为三类的桥梁要进行复查;对新发现的四、五类桥梁,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桥梁检测力度,准确判断桥梁技术状况。确保国省干线危桥改造率和新发现危桥处置率达到100%。对已认定的农村公路危桥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改造计划,且根据桥梁状况采取限载或交通管制措施以确保桥梁安全,并及时提供准确的出行信息服务,让人民群众走平安路、过平安桥。
5.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做到定期巡查,记录完整有据,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效地保护公路安全和畅通。
(二)大力推进“平安车”建设工作。
1.运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责任,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危货运输企业异地经营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企业在异地备案完成后应及时告知车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内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车辆,车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车辆相关信息抄告经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各地在外省异地经营及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并与相关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协商,确保危货运输安全。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各项制度,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时间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等4项新增部颁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鼓励第三方监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2.加强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两客一危”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达到100%;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监控值班台帐和违规处理台帐,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进行处理;加强“两客一危”监控平台运行情况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加强行业监管部门档案资料建设,对重点企业完善“一企一档”。
3.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切实整改到位;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车辆维护计划,在落实二级维护基础上,做好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应急处置能力和文明驾驶规范;加强“两客一危”企业资料建设,完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告知制度,在客车的前中后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事项,发车前播放交通运输部的安全告知视频;要强化安全带的安装使用,客运车辆按规定安装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车辆出站前、高速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做好旅客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工作,驾驶员带头系好安全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一解决,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检查台账,形成长效机制。
(三)大力推进“平安站”建设工作。
1.客运站对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设立安全例检机构,配备合格的例检人员和场所,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例检工作流程。确因场地限制不能在站内例检的,经报运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站外场地或委托具备例检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例检,客运站根据委托单位出具的《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意见,签发《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并盖章确认。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设备,对旅客进站要逐一开展安全有效的检查,安检仪要有专人值守,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客运旅客使用安全带,明确专人负责,禁止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车辆出站。
2.客运站全方位,全过程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客运安全生产规定,做到车辆出站符合安全行驶条件,所属营运车辆实行全程监控100%,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3.加强客运站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旅客疏散、疏运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持消防应急设备设施完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到人,确保车站不发生站场事故。加强治安责任和反恐能力,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客运站秩序混乱局面。
(四)大力推进“平安船”建设工作。
1.危险品船舶。严格航运市场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严格控制新增经营者。组织开展对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越经营范围、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危险品货物装卸现场监管,建立散装液体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制度,杜绝未经评估确认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性和污染危害性不明的散装液体货物交付船舶运输。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严厉打击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
2.客运船舶。严格控制新增客运企业、运力和航线,加强对水路客运经营资质的核查和监督,对经营资质水平下降或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经营资质条件的水路客运企业,建立重点跟踪名单。对水上客运企业开展一次经营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查处海务、机务等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擅自改装船舶、超越许可经营范围、客运船舶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后,一律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3.渡船。加强《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建立健全渡运管理责任制。推动县乡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投入,加快渡口标准化改造和15年以上船龄、存在安全隐患的公益性老旧渡船更新速度,对渡工和乡管员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渡工、乡管员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督促渡运船舶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完善渡口审批手续,完善“一渡一档、一船一档”资料。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渡船超载航行、积载不当、冒险航行、擅自夜航、违规渡运客车和危险品车辆等违法行为。
(五)大力推进“平安港”建设工作。
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与安全专项验收管理。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储罐和油气管线,对未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或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达到“三同时”要求或未经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建立港口运行现状安全评价制度,督促港口企业定期开展港口运营现状安全评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危险品码头、库(堆)场和罐区、油气管线专项安全检查,制定实施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定期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针对重大风险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将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安监部门备案。建立日常安全检查档案,落实隐患排查跟踪整治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查处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六)大力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1.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务实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全力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率100%。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落实,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严格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危险物品管理,全面落实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登记。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应按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并对隐患治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4.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坚持工地巡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防范制度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市“平安交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建设行动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导和日常工作。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领导,制定“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具体方案报送局安全监督科。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局和行业机构要对“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落实检查制度,强化痕迹化管理,做好检查台账登记工作,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都要在检查台账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加大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大对“平安交通”建设中好的案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网站等信息平台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县区局和行业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报送信息,半年向局安全监督科书面报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小结(电子文档请发送至397369183@qq.com)。
(四)开展考核评价。市局将根据交通运输部“平安交通”建设考评工作统一安排,组织对各县区局和行业机构等有关单位进行考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