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市公交集团,机关有关部门、科室: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厅通知和4月27日省厅宣贯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条例》纳入到市政府2016年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力争5月份完成。(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二、将《条例》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5月份完成。(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三、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台等市主流媒体开展《条例》宣贯,5月份完成。(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四、在长途汽车站、旅游汽车站、火车站、马鞍山高铁站、城市广场、公园等人流聚集区采取悬挂横幅、播放滚动字幕、发放《条例》活页等方式开展宣传,5月份完成。(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五、利用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身广告、车载电视、马鞍山掌上公交APP开展《条例》宣贯工作,5月份完成。(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
六、将《条例》宣贯纳入到今年执法人员“三年轮训”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七、组织开展《条例》宣贯集中培训班,市局将组织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集中授课等方式,抓好集中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本地区相关领导干部和执法骨干的学习培训,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八、加大对公交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工作,深入车站、企业等地,结合安全检查、行业指导等具体管理行为开展《条例》宣贯,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九、及时开展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统筹考虑《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清理与《条例》相抵触、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制度体系合法、科学、完备。(责任单位: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请各单位在8月底前将《条例》宣贯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徐敬;电子邮箱:12681813@qq.com.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