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全市辖区内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7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皖交安监〔2017〕81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马交〔2017〕134号)的通知要求,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决定在全市辖区内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生产中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水路客渡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全市辖区内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全市辖区内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水路客运。
1.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严格控制新增客运企业、运力和航线,加强对水路客运经营资质的核查和监督。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进行核查。
2.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客运船舶动态监管、船员教育培训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等规定,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和冒险航行,坚决打击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重点关注湖库区、旅游水域内水上客运安全,严肃查处客运船舶超载航行、超越航线、超抗风等级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运管理责任制。推动县(区)乡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投入,加快渡口标准化改造和公益性老旧渡船更新速度。强化渡口渡船和自用船的安全监管,完善渡口审批手续,建立健全“一渡一档、一船一档”资料,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推进渡船标准化,提升渡船抗风能力,督促渡运船舶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渡船超载航
(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结合内河油船和散装液化危险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4.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市场准入。积极宣贯《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经营者。严肃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越经营范围、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5.禁止以船体外板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除外)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轮进入合裕线水域航行。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
6.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品货物装卸现场监管,建立散装液体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制度,杜绝未经评估确认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性和污染危害性不明的散装液体货物交付船舶运输。
(三)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
结合安徽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7.继续整治危险货物码头“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手续进行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止经营,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行为。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与安全专项验收管理。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储罐和油气管线,对未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或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达到“三同时”要求或未经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8.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重点加强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规范作业管理。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深入开展自查,同时对港口储罐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强化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9.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要督促、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确保风险可控。组织开展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按规定将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报备。
10.严格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内部检查和奖惩机制,强化法规标准制度执行,严禁违法违章作业。
四、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25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11月)。
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安委办。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2229593
邮箱:1947233121@qq.com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局成立以沙德宏局长为组长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上限处罚。
(四)强化应急响应。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加强应急值守,遇有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五)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又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沙德宏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昕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党委副书记
王彦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黄玉森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王於霞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成 员:许正山江荣张凯王正谈利军魏凤
吴昊李孟林撒世武李祥俊李文平宣钢
张启峰徐子健谈志军李昌胜洪涛唐金平
宋昆唐汝雄樊光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局安全监督科科长李孟林任办公室主任,孙波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