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省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按照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7〕76号)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9日
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省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按照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7〕76号)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监〔2017〕81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一般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
继续推进2017年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汽车等营运驾驶员职业操守和交通违法记录,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行驶行为,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客车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规章制度不落实和发生过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训练,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驾驶员,对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制定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核实施细则,建立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核机制,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积极要求驾乘人员全程佩戴安全带乘车。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旅游线路、重要旅游景点、客流集中地、客运站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不按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行驶、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口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重点抽查“两客一危”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抽查结果要及时通报;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加重处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8.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做好危化品运输查验登记工作,确保运输组织各环节、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履职到位,真正落实企业对从业人员、车辆和运输组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9.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规范考场秩序,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车辆拥有数量落实停车场,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规划停车场,并设立明显标志进行区分,停车场地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达不到要求的,应取消经营资格。
(三)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运营
1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13.强化城市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要积极指导城市出租汽车企业按照上级部门的运营安全检查要求,对照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要督促城市出租汽车企业开展车辆油气电路等技术维护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城市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岗位操作手册,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强化实战型应急演练,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整改到位。
(四)水路客运
14.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船检机构要结合船舶营运检验情况和客船报废年限的相关要求,定期梳理、核查客船年限,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船不再进行检验发证,并执行强制报废;对未达强制报废年限但机器设备明显老化,故障率较高的客船,积极推动船主淘汰老船,更新换代新安全标准的客船;对辖区内涉及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等情况的客船进行核查,对可能涉及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15.切实加上水上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客运船舶动态监管、船员教育培训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等规定,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冒险航行,强化客滚船车辆系固绑扎,坚决打击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重点关注湖库区、旅游水域内水上客运安全,严肃查处客运船舶超载航行、超越航线、超抗风等级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督促县(区)乡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渡口的安全投入,加快渡口标准化改造和公益性老旧渡船更新速度。强化渡口渡船和自用船的安全监管,完善渡口审批手续、非法渡运的渡口。推进渡船标准化,提升渡船抗风能力,督促渡运船舶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渡船超载航行、积载不当、擅自夜航、违规渡运客车和危险品车辆等违法行为。
(五)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结合内河油船和散装液化危险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7.严格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市场准入。积极宣贯《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经营者。严肃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法规行为。组织开展对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越经营范围、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18.禁止以船体外板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内河单壳油轮进入合裕线水域航行。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化学品名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
19.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品货物装卸现场监管,建立散装液体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制度,杜绝未经评估确认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性和污染危害性不明的散装液体货物交付船舶运输。
(六)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
结合安徽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0.继续推进港口码头“未批先建”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未批先建”的港口码头,建立清理台帐,实施挂牌督办。严把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关,加强新建港口项目的岸线使用、设计审批和开工备案,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坚决遏制新的“未批先建”项目出现。
21.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重点加强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规范作业管理。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深入开展自查,同时对港口储罐区组织开展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强化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2.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要督促、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确保风险可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按规定将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有部门报备。
23.严格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内部检查和奖惩机制,强化法规标准制度执行,严禁违法违章作业。
(七)公路安保和治超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4.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梁安全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126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385公里县乡道安防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25.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年12月底,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6.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持续深化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会同交警部门组织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八)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27.深入开展《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地方标准宣贯工作。严格2017年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督查暨施工标准化省级考核。持续开展的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检查、督查工作,把施工安全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努力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2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隐患清单管理。
四、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前)。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涵盖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行业领域,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6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局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1月30日)。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查找亮点、发现不足,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安委办。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报送联系人:黄助前,联系电话:2473601,QQ:3260216254。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局成立以陈长春局长为组长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同时要做好迎接部、厅专项督查。
(四)加强目标考核。市局将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开展约谈、挂牌督办,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并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单位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严格落实监控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马鞍山市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马鞍山市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建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沙德宏市港航(海事)局局长
汪萌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家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为安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成员:陈卫东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张兵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陈光柱市交通质监局局长
朱纬市县乡公路局局长
陈平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
蒋涛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王丽君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陈媛媛市交通运输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局安监科科长陈平任办公室主任,黄助前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