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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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马鞍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05 8.1k 阅读 353 点赞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县乡公路局、市交通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安委函〔2017〕22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引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7〕3号)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电气安全,市交运局决定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综治工作)。现将《马鞍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安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设计、施工及产品和电缆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严把工程电气设计质量关,严格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进场关,严查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严处工程电气设计及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在电气设计、施工质量、使用维护等方面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一)电气综治工作范围。列入我市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纳入本次电气综治工作范围。

(二)电气综治工作重点及内容。重点对工程项目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住宿及办公场所、预制场、拌合场及加工场,公路水运工程内收费、监控、机械设备等电器产品和电缆布设集中场所开展电气综治工作。电气综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电气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 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 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中旬前)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下旬至2017年10月)

  1. 建设单位对照《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治理措施》(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重要电气产品和重要电缆进行一次进场前强制性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整改情况等信息予以记录,并向项目监管单位报备。
  2. 项目监管单位监督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展电气综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局按照电气综治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对综合治理情况依法开展检查抽查,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电气综治工作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市港航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动员部署,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适时邀请电气专业机构对有关监管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二)强化协作,增强效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强化考核。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在工程项目上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施工用电技术要求。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加大电气综治工作行动力度,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局要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每月25日前填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附件2);2017年9月1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6月底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底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4月3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罗强(市交通质监局);电话:0555-2494820;

邮箱:masjtzjz@163.com

附件:1.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治理措施

  1.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治理自查表

2017年7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