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相关部门:
为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对航运企业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专职管理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相关相应条件;海务、机务专职的职责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航运企业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保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与单船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安全培训记录;是否有可行性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是否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记录。
三、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要针对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的事故情况、船舶滞留情况、公司安全管理状况等,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约谈相关航运企业,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
四、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相关行为。加强对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跟踪管理,坚决查处内河船舶超范围经营。对于拒不服从管理或是多次被查处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督促内河船舶返回内河水域。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求各单位将检查结果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局运输管理科冯清春处(0555-2229587)。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