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市公路局、市县乡公路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交建管〔2017〕301号)要求,切实汲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此,制定了《马鞍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4日
马鞍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市交运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以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全面排查、坚决整治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隐患,坚持标本兼治,严把工程建材和产品质量进场关,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为监管责任,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为列入我市交通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确保排查整治项目全覆盖、参建单位全覆盖、进场原材料及产品全覆盖、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全覆盖。
(二)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进场原材料及产品、施工安全等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管理有章不循,施工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参建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登记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与执行、施工工艺工序管理工作,原材料及产品的进场检验和验收工作等。
2、原材料及产品质量。钢筋、水泥、沥青、改性沥青、砂石料、掺合料、土工合成材料(塑料排水板、土工布、格栅等)、预应力孔道压浆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等质量及其规范使用。钢绞线、预应力锚具、桥梁支座,码头橡胶护舷,隧道锚杆、防水板、排水管、止水带,波形梁钢护栏、高强螺栓,电缆、电缆桥架及管箱、硅芯管等。
3、公路工程实体质量。路基填筑压实、石灰土剂量、防护工程及通道涵洞施工,路面基层、沥青面层施工,桥梁桩基、墩柱(台)、构件预制(制造)、钢筋砼保护层厚度、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梁体、湿接缝施工、支座及伸缩缝安装、拱桥砌筑,隧道开挖、初支、仰拱、防排水、二衬施工,混凝土防撞护栏钢筋施工、波形梁钢护栏安装等。
4、水运工程实体质量。桩基码头岸坡开挖、沉桩施工,重力式码头基槽开挖、基础夯实整平,板桩码头锚碇结构及拉杆施工,港区道路与堆场工程基层和面层厚度、压实度,航道整治工程护底、护滩、护岸施工,船闸工程变形缝及止水施工,砼预应力张拉,砼配合比设计、钢筋砼保护层厚度、垫块质量等。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年7月起至2018年12月止,分为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7月)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在建项目实际,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制定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二)大排查大整治阶段(2017年8月—2018年6月)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建设单位应根据制定的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边查边改边完善,切实做到质量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处理。建立项目专项行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和产品及其整改情况等信息予以记录,并向项目监管单位报备。
2、项目监管单位监督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对共性问题,要组织研究分析,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整治。对查实的原材料和产品不合格等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规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市交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切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市公路局、市县乡公路局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
1、各建设单位要总结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梳理形成本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清单,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2、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章立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增强监管能力保障,切实保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施工风险的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
3、市交运局将通过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实施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并将相关抽查结果纳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运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动员部署,落实责任部门,组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质监局。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监管措施。市港航(海事)局、市公路局、市县乡公路局等主管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一般水运工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农村公路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工作。市交运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约谈、信用记录、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违法违规信息公开等措施;针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切实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畅通举报受理。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要设立质量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及时处理有关反映问题,促进专项行动的扎实深入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海事)局按季度填写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报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交运局。
附件:1.马鞍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
3.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