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和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认真做好汛期血防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马血防办〔2017〕2号文)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汛期血防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和部门要把做好汛期血防工作当作防汛抗洪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担当,积极作为,结合防汛抗洪及血防工作实际,做到统筹谋划研究、同步安排部署。要健全完善血吸虫病疫情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处置突发疫情的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等保障工作。
二、强化担当,落实举措
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汛期血防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与防汛指挥、卫生计生等部门联系沟通,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汛期血防工作协调指导、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指导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一要做好涉水群众、船东船员、一线水上执法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摸底调查、个人防护、健康教育及预防性治疗等工作。二要加大重点有螺环境药物灭螺、重点水域灭蚴等工作力度,消除高危环境及传播风险。三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血吸虫病疫情主动监测与搜索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确保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四要加强与各类医疗机构的联系,对发现的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要及时报告当地血防(疾控)机构,防止病人截留、外流或延误诊治。五要严格执行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广泛宣传,加强督查
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和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危害和有关防控知识,教育涉水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引导涉水群众支持和参与血防工作。要依法向社会公布有螺地带特别是易感环境。要高度重视暑期中小学生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确保涉水乡镇中小学生健康安全。要加强汛期血防工作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有关港航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汛期血防工作安全。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