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活动精神,切实加强夏季、汛期旅游客运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维护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和技术状况维护
旅游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要求,做好旅游客车的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对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输安全。对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类型等级达不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中级以上的旅游客车,必须退出旅游客运市场。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范导游专座的要求,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车厢内灭火器、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设施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二、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旅游客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全面掌握驾驶人基本信息,安排包车任务时,应根据包车任务、路况天气、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前由专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叮嘱,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84220”、“五不两确保”及凌晨2-5点禁行等相关规定。对承接600公里以上、途经山区、临水临崖等事故高发线路的包车客运任务,要事先进行安全评估,督促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并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经验的驾驶员。
三、规范开展包车客运业务
企业应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该标志牌从事包车业务;应指定专人负责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工作,并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每一趟次业务结束后,企业应指定专人运用动态监控系统对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信息和车辆实际运行轨迹进行比对,对发现比对信息不一致、存在违规经营的,要严肃处理。严禁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经营行为。凡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不得开展包车业务,管理部门将视情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四、加大动态监控管理
旅游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企业实施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控工作内容和流程、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要求,确保旅游客运车辆100%入网,在车辆调度、运输排班时,不得安排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要将动态监控值守落在实处,监控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旅游客运企业应建立并完善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体系,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每个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确保服务质量。要在所属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和运管机构的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规范旅游客运用车管理
为净化我市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各旅行社应规范旅游客运用车管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求做到:
1、选择本市具有资质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见附件1)的车辆,严禁承租外地或本地无《道路运输证》以及无规范包车手续的客车从事旅游包车客运;
2、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核实乘车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并要求乘车人所带行李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督促导游按要求规范使用导游专座、提醒驾驶员播放安全乘车宣传片、配合驾驶员叮嘱乘客系好安全带;
4、督促导游监督驾驶员严格执行“84220”、“五不两确保”(见附件2)及凌晨2-5点禁行等相关规定,并配合驾驶员作好乘客的解释工作;
5、安排接送乘客的站点设置要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