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和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现就开展“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各单位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梳理程序
请各单位对照《安徽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清单》(附件1),全面进行梳理,填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统计表》(附件2)。对未列入事项标准清单,但实际开展的政务服务事项也应补充填写,并在事项类型中标注为“个性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安排,认真负责开展事项深度梳理,切忌循旧照搬,应立足于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化服务,做到办事少跑腿、不跑腿。梳理情况和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2018年年底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在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落实,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全覆盖,推进更多事项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
(三)要进一步加大改革推进力度,通过服务创新、网上办理、窗口整合、流程再造、服务配套等,开展预约、查询、材料和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强化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部门办事功能,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办理深度,全线运行网上预审和审批机制,有效拓展“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覆盖范围。
(四)请市直各单位于4月11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市局行政审批科,电子版发送至12681813@qq.com。
联系人:徐敬,联系电话:2376759。
附件:1、《安徽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清单》
2、《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项目统计表》
2018年4月4日
| 附件1 | |||
| 安徽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清单 | |||
| 事项名称 | 所属省级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级别 |
| 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普货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移交服务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转籍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档案转籍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客运(班线、旅游)车辆异动办理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变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出租汽车更新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机动车技术等级标注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县际客运车辆更新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变动办理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办理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运输证》损毁遗失换发、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客运站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市、县: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市、县: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危险道路货运企业终止业务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道路客运企业注销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变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省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道路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变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道路客运企业注销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危险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危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架设桥梁、索道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县(区)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市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县(区)级权限范围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县(区)级权限范围内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市级权限范围内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市级权限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市级权限范围内中型以上农村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市级权限范围内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市级权限范围内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渡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危险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市级权限范围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货运站经营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客运班线主体变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机动车维修业务许可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勘探、采掘、爆破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终止经营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客运企业分立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客运企业分立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机动车维修许可证换证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货运代理(代办)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市级 |
| 道路货运企业注销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权力 | 县(区)级 |
| 附件2: | |||||
| 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项目统计表 | |||||
| 负责人: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时间:2018年月日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最多跑一次 | 不见面审批 | 备注 |
| 1 | *******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 | √ | |
| 2 | *******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 | √ | |
| 3 | ******任职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 | ||
| 4 | ******任职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 公共服务 | √ | ||
| …… | |||||
| 备注: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服务)”的事项,用“√”予以标注,对均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事项,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或另附情况说明。 |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