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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03 9.0k 阅读 226 点赞

局属各单位、相关各科室(部门):

根据《马鞍山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马安〔2018〕4号)要求,现将《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相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2018年6月4日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马鞍山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马安〔2018〕4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水域水上交通和全市港航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进一步降低一般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等工作为重点,突出易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环节,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我局监管水域水上交通和全市港航监管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我局监管水域水上交通和全市港航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

(二)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和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铸安”行动,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三)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查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

1.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与气象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预警定向精准、应急同步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局应急办、防汛办、安委办、各分局)

2.突出汛期安全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各单位、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水域(渡运水域、桥区水域等)、重点企业(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重点航段(事故易发、频发航段)、重要活动(各类涉水活动),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尚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严格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停工、停用。(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业务科室、部门,各分局)

强化通航安全巡查,加强对码头、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严禁各类运输船舶违章作业、冒险航行,严厉打击非渡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责任单位:局安全监督科、港口管理科、各分局)

强化水路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和采取喷淋降温等措施,防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安全监督科、港口管理科、各分局)

3.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责任单位:局防汛办、应急办、安委办、各相关科室、各分局)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和“铸安”行动等。认真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应急演练、警示教育等活动。(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各分局)

2.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水上救生救助和防溺水等知识理论授课、案例分析、趣味互动等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增强应急知识,提升防范自救能力,养成水上出行安全习惯。(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各分局)

(三)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1.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有关科室、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企业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部门,各分局)

2.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港航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港航企业)

3.拓宽隐患排查治理渠道。各科室(部门)、各分局要广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现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全覆盖。充分调动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性,拓宽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渠道。(责任单位:局各科室(部门)、各分局)

(四)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攻坚战。

1. 推进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专项治理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责任单位:局安全监督科、港口管理科、各分局)

强化监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紧盯“四类重点船舶”,切实抓好对乡镇渡船的安全监管,落实渡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督促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对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划龙舟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局安全监督科、各分局)

2.剑指问题开展治理。专项治理做到“四个突出”:突出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环节;突出汲取国内外重大事故教训,重点解决“想不到、认不清、管不了”等问题,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突出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地区、企业;突出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各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部门,各分局)

(五)监管执法攻坚战。

1.严格监管执法责任。各有关科室(部门)、各分局依据企业所属行业类别、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行分级、分行业执法,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确保每个企业都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部门,各分局)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科室(部门)、各分局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每月向社会公布“五个一批”执法情况。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达到预防性执法明显加强、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执法明显增强、执法检查与处罚次数同比明显上升的效果。(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部门,各分局)

3.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部门,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部门)、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科室(部门)、本辖区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组织开展本行业、本辖区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有关科室(部门)、各分局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本辖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肃督查考核。局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科室(部门)、各分局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生产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和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报局安委会办公室。自6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一阶段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填报的所有数据必须有台账资料支持,局安委会督查时将重点检查工作台账)。10月30日前将攻坚行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安委办。

附件:“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攻坚行动内容

攻坚行动情况统计

一、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

1.是否开展专项检查:

2.共组织()检查组,检查()家企业。

3.共发现问题隐患()个,整改()个。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

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1.督促企业自查隐患()个,重大隐患()个,整改()个。

2.检查发现隐患()个,重大隐患()个,整改()个,挂牌督办()个。

3.社会群众举报()次,实查()起,奖励()万元。

四、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攻坚战

1.是否开展专项治理:

2.是否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方案名称:

五、监管执法攻坚战

1.是否开展监管执法:

2.组织监管执法()次、曝光重大安全隐患()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起、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家、取缔非法违法企业()个、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个、移送司法机关()人、罚款()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