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局:
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马薪联〔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交通建设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认真落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暨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针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切实做好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
二、整改内容
(一)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未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级督查指导县区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1.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建委关于马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参考借鉴市住建部门相关工作经验方法,分别完善制定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将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纳入市住建部门平台统筹管理,实行网络监管,通过监管平台建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指导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同步建立监管平台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3.按照《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计划于10月份开始开展对我市公路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垫资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整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按照市清欠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履行职能,制定年度督查考核方案,对市本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10月份开始定期开展治欠保支工作,建立清单制、交办制,落实整改意见。对督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上报市清欠办。
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治欠保支工作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清单销号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由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整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方面: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项目占比未达80%。
整改措施
1.定期对市本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各施工单位做到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笔迹一致。确保将市本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工程项目覆盖率占比达90%以上。
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县区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工程项目覆盖率占比达90%以上。
整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在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方面:未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项目覆盖率未达60%;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1.参照《马鞍山市企业工资支付分级预警预测制度》,建立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预警机制。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由各公路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时进行预警预测,针对农民工工资及项目工程进度实时发布预警报告。
整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通过监管平台建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含山县、和县交通运输局需将2018年度在建项目S367改建工程、S206改建工程纳入专用账户制度管理当中,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确保2019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全面覆盖。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三、整改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全面抓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对整改的进展情况及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及时向市清欠办反馈。市清欠办将定期通报整改情况,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三)通过此次整改工作的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查找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坚持源头治理,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力争到2020年实现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乐业无欠薪的目标。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