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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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宁马合作重点交通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9/03/31 7.7k 阅读 415 点赞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宁马合作重点交通项目,现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宁马合作重点交通项目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9日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宁马合作重点交通项目推进方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宁马两市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引领作用,结合全市2019年“项目建设年”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宁马合作重点项目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宁马合作重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打通城际断头路,增强城际间路网可达性,为我市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南京都市圈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实施宁马高速公路“四改八”改扩建工程,推进宁和高速公路规划论证,推进皖S205(围乌路)改建项目与苏G235对接,G347与苏S356(浦口西江路至苏皖省界段)对接,皖S328与南京新浦合公路对接,皖S446与苏S126对接,沿江大道与苏S338对接,配合做好宁马城际铁路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宁马高速公路“四改八”改扩建。

大力推进宁马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前期工作,9月底重要节点工程先行开工建设,12月底全面开工建设;配合南京方面做好宁马高速公路南京段改扩建工程涉及安徽段土地报批工作。(责任单位:局规建科;配合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市公路局)

(二)宁和高速公路。

会同南京方面共同推进宁和高速公路选线方案研究,将项目分别纳入各自的“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库,尽早启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局规建科)

(三)皖S205(围乌路)改建项目与苏G235对接。

启动皖S205与苏G235对接的谋划工作,会同南京市交运局、江宁区交运局5月底前开展规划论证,研究G205外移至江宁区X106并顺接皖S205的线位方案。(责任单位:局规建科;配合单位:花山区交运局、市公路局)

(四)G347与苏S356(浦口西江路至苏皖省界段)对接。

加快推进G347与苏S356衔接道路方案研究工作。3月底明确我市G347与苏S356按一级公路标准对接,明确设计接入点;8月底完成道路建设时序对接。(责任单位:和县交运局)

(五)皖S328对接南京新浦合公路。

做好南京新浦合公路规划预留与方案衔接工作。3月底确定项目在省界设计接入点;与南京方面同步做好项目规划预留与方案衔接等工作。(责任单位:和县交运局)

(六)皖S446与苏S126对接。

做好皖S446与苏S126在省界的线位对接。3月底确定与苏S126对接接入点;12月完成皖S446工可报批。(责任单位:博望区交运局)

(七)沿江大道与苏S338对接。

明确我市与苏S338的道路对接方案,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快规划线位论证;协调南京方面尽快将苏S338(锦文路-省界段)纳入到“十四五”期间实施。(责任单位:局规建科)

(八)配合做好宁马城际铁路相关工作。

配合市住建委协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事项。(责任单位:局规建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快推进宁马重点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市交运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宁马重点交通项目各项工作。

(二)落实规划引领。

结合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工作,将对接项目全部纳入公路国土空间资源储备项目库,与南京市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同步开展,重点协调好省际项目规划线位对接。

(三)分层协调调度。

建立分层协调调度机制,日常项目对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责任单位与南京方面对口开展;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会同南京市交运局共同协调调度,并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各责任单位联络员负责通报各自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落实服务。

附件:

加快推进宁马重点交通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诗海    市交运局局长

副组长: 张建华    市交运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善    和县交运局局长

      刘子荣    当涂县交运局局长

      计  明    花山区交运局局长

      汤  杰    雨山区交运局局长

      汪光明    博望区交运局局长

      郝运来    市经开区规建局局长

      俞凌云    慈湖高新区管委会规建局局长

      陈  智    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

      蒋  涛    市交运局规建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规建科,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宁马合作重点交通项目具体任务的协调推进和日常事务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