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海事处、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长江(马鞍山)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报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长江(马鞍山)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马交〔2020〕12号)整治清单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我办4月10日发出《关于报送属地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于4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辖区内已印发实施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送我办,并报送方案联络人。截至5月6日,尚有少数县区(园区)未报送实施方案和方案联络人;部分已报送的方案未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现通知未报送实施方案、方案联络人,或报送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县区(园区),于5月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办(表1)。
二、统一收集船舶污染物设施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马鞍山港实际,我市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一)码头
1.收集船舶垃圾设施应提标升级,配置垃圾桶(箱)数量≥4个,单个垃圾桶(箱)容积≥120L,对上岸船舶垃圾实施分类管理。
2.依据《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 175-2019)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固定接收设施可以为污水罐等形式,具备接管条件的码头企业应将接收上岸后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区域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可通过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回用或直接交由第三方接收处置。
3.配置船舶油污水(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应严格执行环评文件或按照规定处置。
(二)船舶
1.400总吨以上:安装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取得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证书。100总吨至400总吨:年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安装改造。
2.依照相关标准配置岸电受电设施。
3.配置船舶垃圾接收设施。
三、关于每周报送最新工作进展
按照相关市领导要求,长江(马鞍山)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我办需每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报送整治进展,同时发相关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因此,请各县区(园区)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最新的《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表2)、《船舶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表3)、《船舶污染物码头接收情况》(表4)、《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船舶相关进展》(表5)报送至市交运局综合科。
附件:1、属地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联络人统计表
2、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3、船舶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4、船舶污染物码头接收情况
5、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船舶相关进展
(代章)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孙剑飞,联系电话0555-2476539,邮箱6754879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