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全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安办〔2020〕27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专项整治做到“六个一批”,即: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失效的道路运输企业、打击一批长期跨省、市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查处一批非法营运人员、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通报一批典型非法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人员,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
2.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超载、非法超限、疲劳驾驶、非法拼装改装、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等行为。
3.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未落实凌晨2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行为。
- “两客一危”企业不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安排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
- 客运站场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认真落实乘客实名制购票、验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 吊销或注销经营许可后仍擅自经营的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
- 汽车租赁企业从事或变相从事包车(旅游)客运和班线客运、出租客运经营活动行为。汽车租赁企业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以及违法违规不及时处理等行为。
- 巡游出租车不打表、议价、拒载、强行拼客、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合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打击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运企业和客车,摸清底数,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局安委办、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各地、各单位要联合公安机关全面排查客车行驶证登记中车辆使用性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更改其《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客车,并将疑似非法从事道路经营行为的客车信息通报给车辆经常运行区域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局运输管理科)
各地、各单位要定期(6月底、10月底)将吊销或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信息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报局安委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局运输管理科)
二是严格准入。各地、各单位要引导800公里以上班线逐步有序退出,暂停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对经营期到期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延续。(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局运输管理科)
三是强化监管。各地、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者实施接驳运输制度。对不进接驳点或者随意更改接驳点等不按接驳运输组织方案运行的,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直至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四是联合执法。各地、各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超载运输行为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整治。(各县区交运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是失信惩戒。各地、各单位要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报送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审核后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安委办,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局安委办)
六是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各地、各单位要对重大隐患及时报送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根据职责权限挂牌督办或提请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局安委办)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 摸排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具体情况。
- 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并将处罚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3.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检视,并上报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安委办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日常工作,运输管理、路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市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效能水平。
(四)加强督促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局安委办根据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工作报告。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告机制,从6月份开始,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5月21日前将联络员有关信息连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并报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王玫 ;联系电话:2156209 。